浙江高院出台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指导意见
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《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》。《纪要》共六个部分,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、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、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逃逸后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明确。

近年来,我省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。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,在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上争议很大,各地掌握标准不一,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。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特别强调,“公布《纪要》旨在引导所有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遵纪守法,尊重他人的健康和生命,杜绝酒后开车等陋习,出了事故后首先要履行好法律规定义务——保护现场、抢救伤员、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,如果这样做了,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给予从宽处理;如果不履行义务而逃逸,必将受到严惩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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